为警示和教育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银行合规经营意识,营造防范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分期对查处的外汇违规案件进行通报。继2010年10月28日通报一批银行外汇违规及处罚的典型案例后,外汇局29日就第二批银行外汇违规及处罚情况进行通报。
为防范和打击“热钱”等违规跨境资金流入,保持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从2010年2月下旬开始,外汇局在部分外汇资金流入较为集中的省(区、市)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等违规资金流入专项行动,已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从2010年10月开始,外汇局开展了新一轮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入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了3家商业银行总行以及33家中资银行分支机构和9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涵盖了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
外汇局称,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银行在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合规经营意识有所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银行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短期外债超指标,违规办理资本金结汇、个人结售汇、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资金收付业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办理代客业务时未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等。
外汇局依法对这些违规案件进行了集中处理,并加大了处罚力度。2010年10月以来,已完成处罚的银行违规案件共涉及广东、江苏、北京、上海等20个地区,涉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日本山口银行等16家法人银行的79家银行分支机构,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暂停部分外汇业务、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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