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界注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将于下周进行“二读”。据悉,相较于“一读”版本,“二读”版本有较多细节性调整,但原则上将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的大方向并无变化。若“二读”意见较为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份进行“三读”,则新基金法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是重要议程之一。
据知情人士透露,“二读”版本有较多细节性调整。如,对于基金组织形式的表述,在“一读”版本里有“理事会型基金”和“无限责任型基金”,或改为新的表述名词。
据了解,此类立法、修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的审议通常有三次,即业内所称“三读”。今年6月下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从“一读”稿看,修订草案首次从立法层面将私募基金纳入了监管范围,引入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修改完善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适当降低持有人大会门槛,明确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或者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赵晓琳)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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