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应当是董事会成员。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记者在对公募业粗略梳理后发现,按照这一标准,目前多家基金公司的董事会都存在“不合规”之处。其中也包括今年5月刚刚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选举的华夏基金。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更是引发市场关注。
今年5月,范勇宏辞任华夏基金总经理,改任公司副董事长。华夏基金董事会一改“王东明+范勇宏+独立董事”的模式,改由
中信证券全面接手。在新的董事会中,
中信证券独占3席,恰好符合“1/3”这一规定,而华夏基金的管理层仅有范勇宏一人进入董事会,总经理滕天鸣并非董事会成员。要符合这一管理规定,华夏基金的董事会必将会产生新的变动。
多公司总经理未进董事会 管理办法至今已有五个版本,目前仍在施行的是2004年10月1日生效的管理办法,该版本的管理办法仅仅规定了基金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基金公司董事会席位的1/3,对于股东方和基金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予以涉及。
但在过去的8年里,关于基金公司大股东插手基金公司管理,以及基金公司大股东与管理层不合的事情屡有出现。基金公司本身就缺乏股权激励机制,治理问题也因此成为加剧基金经理以及基金公司高管离职潮的一个重要原因。
监管层对这一现象已经有所察觉,并开始重视。除了在正在修订的《基金法》中加入了允许基金公司适度进行股权激励之外,更对基金公司的治理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在此次的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规定了大股东在基金公司董事会中的占比不能超过1/3,以及通过总经理进董事会来增加管理层团队的话语权。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新的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金公司管理层的权利,有助于基金公司的稳定,但从短期来看,新规将在一段时间内导致多家“不合规”的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变更。
相比较而言,在“大股东及关联公司在董事会席位占比”一项上基金公司的问题并不算严重。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多数基金公司来自股东方的董事人数是3人或3人以下,但有个别公司如博时基金等董事会成员总数少于9人,导致股东方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占比超过了1/3。
与之相比, 在“总经理应是董事会成员”这一项上,不合规的基金公司数量相对较多,华夏基金、诺安基金、方正富邦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均不是董事会成员。
对于大多数基金公司而言,要满足这一要求并非难事。业内人士指出,如博时基金因公司董事会只有8人导致股东方及其关联方占比超过1/3的,只需在董事会中增加一名董事即可。而对于其他总经理非董事会成员的,按照常例,选举总经理进入董事会即可。
证监会对于基金公司何时解决这一问题并没有作出硬性的时间规定。不过业内人士预计,管理规定自11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存在问题的公司长期不解决,或将引起证监会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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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向东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