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设子公司相关规定今实施
基金业曲线股权激励获放行
早报记者 柯智华
基金公司从今日起将可曲线实施股权激励了。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自1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在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暂难成行的情况下,基金股权激励可先从子公司开始。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规定》还取消了基金公司对子公司必须持股50%以上的规定,这或意味着在不影响基金子公司控股权的前提下,股权激励的空间也有所加大。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也表示,吸取行业建议后,《暂行规定》放开了母公司在子公司持股的最低比例要求,主要是鼓励基金公司运用外部资源。
上述负责人称,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会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订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运营、风控等方面的业务指引。
股权激励空间加大
《暂行规定》共4章39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界定、子公司的设立、子公司的治理与运营、日常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暂行规定》,子公司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股东可以是包括基金从业人员在内的其他投资者。换言之,基金公司无论设立第三方销售公司还是专户子公司,都可以进行股权激励,换句话说就是基金公司员工可获得子公司股权。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表示可能会放开基金公司5%的股权激励。而按目前基金法,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无法获得基金公司股权。
而对于取消持股50%以上的规定,多家基金公司高层评价称,“由绝对控股改为相对控股,这为子公司后面的操作带来了空间”。
一家大型基金公司负责人分析称,相对控股可以使得股权激励的空间更大,让更多的基金从业人员,或者个人持股比例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多家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子公司的设立。
“像我们这些中小基金公司,综合实力不怎么强,我们希望可以和大型的国企集团合作。”某中小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说,假如个人股权激励20%,按照基金公司控股50%以上来看,剩下不到30%的股权很难吸引多家国企进来合作。
“大的国有企业有资金实力,一定程度上可以支持子公司发行的结构化产品。”上述人士称,“同时基金子公司的通道功能,对那些没有信托业务的国企业有吸引力。”
不过,《暂行规定》严禁上述子公司反过来持有基金公司股权。
可能主要做通道业务
《暂行规定》的发布同时也意味着基金公司从11月1日起可以通过子公司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
根据此前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可以将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等实体资产,那么这些子公司专户将主要投向哪里呢?
“我觉得(基金公司子公司)以后做二级市场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做的是和信托一样的通道业务。”一基金公司高层昨日判断,基金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基金公司原有的专户业务或将转至子公司旗下。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从外部来看,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都在积极参与财富管理业务,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从内部来看,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将不断增多、业务更加多元,行业格局面临调整,竞争压力也将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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