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柯智华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促进基金托管市场化竞争,拟推进公募基金托管业务对外开放,允许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
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受与中资银行同等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落实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所达成承诺的措施之一。在去年5月举行的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方就承诺“公募基金业的分销和托管将向外资银行开放”。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2年上半年证监会启动了修订工作,在修订原则与思路上,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基金托管人应履行的各项法定职责,落实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责任,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完善违规问责机制。
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基金托管市场化竞争,拟推进公募基金托管业务对外开放,允许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受与本国银行同等权利,同时,本着“高标准、宽准入、重服务、严监管”的原则,将进一步提高基金托管资格准入的专业化要求,同时完善托管资格退出机制。
与之伴随的是,去年10月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明确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一般来说,新发行成立的基金销售主要来自其托管银行。
“增加了基金公司的选择,是件好事情,但不会对目前基金的销售格局产生多大的影响。”某大型基金公司分管市场的副总说,由于在华外资银行网点有限,目前还没有能力同国内银行相比。
资料显示,目前基金销售中,银行是最大的销售渠道,其中主要集中在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四大国有银行。截至2012年9月底,全行业共有基金托管银行18家,托管基金1100只,基金托管总份额约2.77万亿份,基金托管净值规模合计2.37万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