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今日正式施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制订《暂行规定》,目的是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行为,有效隔离业务风险,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有序开展差异化、专业化的市场竞争,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据了解,《暂行规定》共4章39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界定、子公司的设立、子公司的治理与运营、日常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暂行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子公司即将可以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
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暂行规定》自9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18份,其中绝大多数为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意见。除有1家证券公司和1家基金管理公司表示完全赞同征求意见稿,未提出具体意见外,其余反馈意见多涉及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暂行规定》采纳了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调整了有关条款。
作者:肖海燕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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