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今日起施行。根据《暂行规定》,基金公司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使基金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会同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基金公司子公司运营、风控等业务指引。
该负责人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暂行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一是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设立子公司应该由基金公司控股50%以上的规定,有意见认为试点阶段比例不宜规定过死,《暂行规定》删除了对控股50%以上的具体比例要求;二是针对受同一基金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能从事竞争性业务的规定,有意见认为适当竞争有利于提升行业活力,后修改为重点防范不当的利益输送。三是在建立利益绑定机制方面,希望借鉴私募基金行业的成熟办法,允许基金公司或子公司的从业人员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申报备案。据了解,自9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18份反馈意见,多涉及操作性和技术性问题。 (刘璐)
作者:刘璐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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