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关注的“基金明星”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案在上海宣判,法院判决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其辩护律师称,不接受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李旭利曾任交银施罗
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是过去10年间公募基金经理中最耀眼的明星之一。
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通报,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今年6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旭利一案,起诉案由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李曾当庭翻供,认为自己“无辜”。在昨天的宣判过程中,主审法官在对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的几大争议焦点一一回应后,开出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追缴1000余万违法所得的严厉“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去年以来,被判刑的基金经理已有两名,分别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基金经理许春茂和长城基金基金经理韩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而昨日的判决后,李旭利成为基金业第三名领刑者。
实际上,近期以来,为了防控基金业的“老鼠仓”交易,证监会也从制度层面上严防死守,出台一系列措施严打内幕交易。
11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11月20日,证监会下发《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
市场人士认为,一系列措施显示出证监局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决心,在实际中“执行是否到位”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记者贾肖明丁雯)
作者:贾肖明丁雯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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