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募基金行业“老鼠仓”相关案例中判罚最严厉的一起。据了解,基金经理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获利在2009年2月28日正式列入刑法,在此时间之后发生的“老鼠仓”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先后有韩刚、许春茂等被判刑的案例。此前被判罚最重的许春茂也仅判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李旭利此前曾是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去年11月证监会通报其利用职务之便,指令他人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工行和建行股票。
检方的指控显示,2009年4月,李旭利兼任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在“蓝筹基金”、“成长基金”对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股票进行建仓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使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某某,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工行、建行股票,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通过股票交易的差价获利近900万元,此外还分得工行的股票红利170余万元。
法院认为,李旭利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双方争议证据链不全 李旭利案曾在今年6月12日第一次开庭。当时公诉机关和李旭利方面就下达指令的事实认定,犯罪金额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
李旭利控制的相关账户由五矿证券一营业部经理李智君掌握,检方称李旭利指令李智君买卖了工行和建行股票。
双方此前在庭上的争议显示,李智君口供并未承认买入股票受到了李旭利指使,只承认为了提高交易量,擅自为客户买入了股票。此外也没有电话记录证明这一点。
但检方认为,李智君的辩解、实际操作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冲交易量应是反复多次交易,规避股价波动风险,而不是放置两个月。
昨日《证券时报》援引李旭利辩护律师朱有彬的话说,判决依据在逻辑上是有罪推定,将尽快提起上诉。
此外,双方在李旭利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持股期间工行172万元分红是否计入获利金额等都存在争议。
-涉案历程
“从明星到囚徒” 2005年
李旭利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历任交银稳健、交银蓝筹、交银稳健配置基金经理。30岁即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
2009年
李旭利加盟重阳投资,重阳3期的首发规模11.5亿,创下阳光私募历史纪录。
2010年10月25日
重阳投资宣布李旭利因个人原因辞职。11月,市场传李旭利正在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
2011年8月13日
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上千万,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案例对比
人物事发任职公司刑期罚金
韩刚长城基金1年31万元
许春茂光大保德信3年缓刑3年209万元
李旭利交银施罗德4年10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