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了诉讼。昨日(11月5日),该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被告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双方皆表示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源起:熔盛重工悔婚 这起诉讼源于去年4月26日熔盛重工与安徽省全椒县政府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在协议生效后,熔盛重工将受让全椒县政府持有的
全柴动力控股股东全柴集团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
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触发对后者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然而,此后的收购进展并没有预想的顺利,2012年7月,熔盛重工依旧未向有关部门递交补充相关资料的消息引起热议,8月17日熔盛重工公告宣布放弃收购宣告了此次交易的失败。
对此,熔盛重工称,国内外造船及航运市场跌入历史低谷,熔盛重工的主要业务分布在希腊等爆发严重欧债危机的国家,因此也受到国内外造船和航运市场严重衰退的冲击。8月17日,熔盛重工已经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
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邀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熔盛重工的放弃收购立即引发投资者的不满,兴业全球曾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称,“如果收购方故意不遵守市场规则,股价高于要约价就履约,低于要约价就拖延履约,那么设置要约收购制度来保护中小股东,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2012年9月4日,兴业全球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熔盛重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兴全:若败诉将上诉 昨日,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交锋激烈。兴业全球认为,熔盛重工在前述被其最终取消的
全柴动力股份全面要约收购这一交易的缔约过程中,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过失;而兴业全球作为投资者,所管理的兴全趋势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此期间所买进并持有的
全柴动力股票所受之损失,与熔盛重工这一缔约过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熔盛重工应对兴业全球的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兴业全球在庭审中表示,自2011年4月28日 《
全柴动力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起,原、被告就已经进入股票买卖合同的缔约过程。原告自同年5月起,开始购入和持有
全柴动力股票。原告因为“合理认为”“合理期待”能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条件缔约成交而持有200万股股票,现因被告过错致使原告 “合理期待”落空而造成损失。此外,熔盛重工还隐瞒中止收购的意图,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因此,要求原告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赔偿其损失1637.02万元。
“如胜诉,所获赔偿会全部计入基金资产,弥补基民损失,同时也会考虑其他产品的追加起诉。即使败诉,我们也会考虑继续上诉,直到此案案情和相关法律明朗。”兴业全球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表示,无论胜诉或败诉,此案的律师费、案件诉讼费全部由该公司承担,不会给持有人造成其他损失。
作者:戴榆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