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薪婷
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笔者观察发现,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总经理参与构成,包括研究部门,甚至运营部门相关人士,此种情况一般由总经理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另一类是基金公司行政人员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隔离,总经理并不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
而据《证券日报》基金周刊独家统计发现,目前来看,自2010年至今有基金产品发行的新基金公司10家(没有基金产品的新基金公司未计),总经理均是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以见得,基金公司中比较倾向的是总经理参与的模式。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总经理不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投资上话语权就比较低,而一个基金公司最重要的是做好投资,我们觉得掌舵者应当参与其中,当然重要决策整体上还是要整个委员会通过才行。”
而事实上,笔者认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最重要的是执行力度。在基金内部,也曾出现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被歪曲或者一意孤行的情况。沪上一家基金公司,曾有只量化基金产品,但实质上并没有按照量化模型来做,决策委员会中的某位成员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有段时期这只产品表现并不如意。
基金公司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其目的是对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人士决定和决策的审议和审核,一定程度上,可以集思广益、防漏补缺,有益于投资。但是若执行不力,就难发挥出效应。而要提高执行力,投资风格和成员的稳定性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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