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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试点设立基金公司拟扩大范围

加入日期:2012-12-26 12:04:58

  记者25日了解到,继2005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先后分两批有8家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8家基金管理公司后,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试点范围拟再次扩大。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继续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的渠道,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促进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也将为商业银行探索跨业经营运作积累经验。同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银行的创新和综合经营的开展,能优化银行资产结构、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赢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正在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扩大工作。

  其实,早在今年的9月份,证监会基金部相关负责人在某论坛上透露,监管部门将配合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当扩大商业银行范围;7月份,央行发布的《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也提到“要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分散银行体系风险。稳妥有序地扩大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就此开闸。此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陆续放开首批银行系基金公司设立审批,。

  目前商业银行在基金市场上主要承担托管和代销的职能,获得的收益相对有限,制约了商业银行积极性的发挥。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企业,被允许设立基金公司意味着未来可以进行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联系,使两个市场的资金流动更加畅通。

  除了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近期还在研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基金产品审核制度改革,鼓励更多资金投资资本市场。

  作者:朱宝琛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编辑: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