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信托业务是首选基金子公司业务范围可分三大类,一是放宽至非上市交易股权等,二是类信托业务,三是将基金公司某项业务放到子公司
截至今日,自11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实施了一个月有余。随着11月中旬,工银瑞信、嘉实、平安大华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获批,更激起了基金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热情。
《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获悉,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基金公司也正在积极筹备旗下子公司的建设,该公司准备日后做类信托产品,利用与股东方参股和控股的银行合作机会对接资金,在刚起步阶段侧重于做融资类项目,另外,还有与政府投资平台的融资业务等。
据了解,类信托业务是大多数子公司的首选。业内人士预计,第二批基金公司子公司或有望在年内获批。
融资类信托项目为首选
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同步正式施行的还有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这意味着公募基金公司正式获得投向“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业务的通道。
记者获悉,无论大中小规模基金公司,均有基金公司积极向证监会提交设立申请。那么,子公司业务会涉及到什么?基金公司有何打算?
《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记者通过对北上广深四地的基金公司采访得知,对于子公司业务范围不外乎三大类,一是范围宽一些,包括非上市交易股权、债券和其他财产权利等;二是设立之初,进行与银行对接的融资类项目的类信托业务;三是把原先基金公司的某项业务放到子公司管理,比如销售业务、创新类业务等。但是大多数子公司设立之初还会以类信托类业务为主。
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基金公司就正在积极筹备旗下子公司的建设,该公司准备日后做类信托产品,利用与股东方参股和控股的银行合作机会对接资金,在刚起步阶段侧重于做融资类项目,另外,还有与政府投资平台的融资业务等。
此外,目前还有的基金公司预设立不止一家子公司,准备将自己旗下的创新类业务、销售类业务放到子公司经营项目中去。
上述小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业务初级阶段与大型基金公司“不谋而合”。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透露,其子公司业务也是欲做与融资类相关的业务。但是融资类业务与银行合作,势必要与银行系基金公司分食“蛋糕”,作为非银行系的基金公司如何与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相互竞争?上述相关业内人士认为,银行系基金公司理论上在融资类项目上固然会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非银行系类公司可以通过产品差异化、自身品牌建设进行竞争。“实际上,客户在选择子公司业务时,也会考虑各公司提供的产品是否针对投资人本身设计,比如更便捷、回报率会更高等等,会有其他方面的考量,要换个角度去理解。比如近期放开保险公司销售基金的规定,而保险公司相对银行、券商销售基金,本身条件上不如后者,为什么还要赋予保险公司销售基金的权力?因此,非银行系基金公司也有自身的优势,衡量的标准不仅仅限定家庭背景,还要后天成果比如号召力、品牌影响力等等。”
基金公司趋势:
多元化与专业化共存
对于基金公司子公司成立,一方阵营在积极筹建,摩拳擦掌走多元化道路;另一方还有些基金公司正在冥思苦想,重新考量发展战略。上海某基金公司一位总监对《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表示,该公司子公司未来一定会做,但现在还在最初步的拟定计划阶段,问题关键在于成立子公司是要做什么?在他看来,做融资类项目不如银行系基金公司有优势,做销售类业务把原有的体系拆解开来,意义何在?更何况在基金公司的“本职”工作尚没有做好的同时,去做其他一些业务,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物力,另外,需要的人才从何而来?但是,他表示,并不反对子公司的建立,甚至该公司也有着手准备建立子公司的打算,但是上报前要把上述的种种问题思考清楚方可开展。
“我一直觉得基金公司应当叫作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做的是专业的资产管理业务,而不仅仅是公募基金,私募、信托等等都囊括其中。”广东一家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这样认为。而在她看来,基金公司未来会是多元化的资产管理公司;与她观点有些不一样的是,北京某家基金公司市场总监认为,未来市场发展的多样化及复杂化,基金公司会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是经营主体自己选择的结果,而不一定都选择多元化发展,有可能是多元化与专业化的竞争,各公司依托自身优势及特长,还会有专向某一业务及领域的基金公司出现,因此未来很可能是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基金公司并存。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基金公司业务种类虽然增加,但是并不一定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无论是类信托产品还是私募股权投资等都有专业化的竞争对手存在,子公司的设立也要发挥基金公司自有的长处与其竞争,未来金融领域混业趋势愈发明显,同属金融机构,竞争的同时也需要相互扶持与合作,金融机构才能共同发展。
作者:马薪婷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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