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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疾行 股权激励“难产”

加入日期:2012-12-7 6:57:33

  本报记者 支玉香 深圳报道

  基金公司成立子公司正在疾行。

  11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实施。不足半月,工银瑞信、嘉实、平安大华三家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均获批成立。

  而很多基金公司也正在进行子公司的筹备和论证。

  大基金公司中,易方达基金公司正积极准备子公司。据公司透露,三季度工作重心是筹备子公司,不过目前尚未正式向证监会申报子公司。而方正富邦、天弘基金等中小型基金公司也已上报了子公司的申请材料。此外,一些次新基金公司亦向记者表示,正在论证设立子公司事宜。

  但在子公司备战潮中,此前业界期盼的子公司高管持股并未实际成行。

  根据《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允许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充当股东。这意味着,基金业首次放开了员工持股、股权激励。

  从已上报子公司的基金公司中可以发现,大多数为基金公司母公司全资。

  而在目前准备申报子公司的基金公司中,记者多方了解到,尚未有基金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正式获批。

  之前盛传某基金子公司已上报了员工持股计划。但12月5日,该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曾准备员工持股的股权激励方案上报,但经过和监管层沟通后,其最终修订了上报方案,仍按基金公司母公司全资来设立子公司。

  对于方案变更的具体原由,上述基金公司人士并没透露。

  对于目前鲜有基金公司获批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金公司也比较困惑。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虽然证监会原则上同意了员工持股。但对于国资背景的基金公司而言,国资委事实上对金融机构股权有限制,这两项规定的冲突让国资背景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难以成行。

  深圳一位高管则表示,正在修订中的《基金法》草案中规定,基金公司5%以下的股权向个人开放,这部分股权才是高管们真正看重的。而之所以子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尚未获批 ,或许和《基金法》仍未出台有关系。

  而目前《基金法》已通过二审。规定基金公司 5% 以下股权转让可不经过监管部门批复。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股权激励比例在5%以下,只要基金公司股东同意就行,证监会将不会有什么特别的门槛和限制。

  事实上,基金公司尚未向监管部门提交关于设立子公司的申请之前,各位基金大佬并不避讳对股权激励的期待。

  国泰基金总经理金旭曾指出,在子公司的股权激励以及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和股东、董事会都在进行很频密的沟通,如果有很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将更有利于发挥专业子公司的作用。但具体员工持股方案还有待股东的确认。

  南方某大型基金公司亦对记者表示,希望子公司能设立股权激励。

  不过亦有基金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子公司员工持股并非必要。

  其表示,作为高管当然想要参与子公司,但对于子公司而言,很多业务并不是一片蓝海,比如一级市场已是很多机构厮杀相当激烈的红海,所以即使参股也不见得一定盈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库三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表示,高管是否持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子公司让基金公司有了一块新的领域可以做。

  作者:支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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