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宏
全国人大人日前在网上公布《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掀起了业内又一轮关注基金法修改进展的热潮,
对于这最新的一稿,基金业和市场人士颇多关注也颇多看法,有人看到了私募松绑成为“正规军”的机会。有人看到了公募基金组织形式和股东资格的制度性突破,有人看到了严查监管的决心,还有人生发了公募基金经理炒股的担忧。可谓仁智见仁、智者见智。
据说,短短几天内,有关方面已收到逾万条意见,凸显了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未来的关注度。
在我们看来,如果要归纳一下,《基金法》的修改总体应该是围绕着“发展”的画外音,制度突破是为了发展,规范也是为了发展,明晰相关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更是为了发展。
如果日后要评价,这次的法律修改的成绩得失,也应该看,这次的修改是不是真正释放了行业的发展潜力?是否真正促进了投资者的利益的声张?是否很好地平衡了发展和风控,以及行业从业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等等。
站在这个角度,在条分缕析《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过程的时候,市场和持有人不妨宽松些心态、乐见制度突破。无论是行业的监管范围、还是组织形式、抑或是人员守则,都应该有突破的空间和机会。资产管理行业的规律是,风险管控和机遇把握实为一体,把所有风险都管死了、把所有发展机遇都卡住了,最终损失的机会成本同样价值巨大。
更何况按照本行业历史的经验,一个法规的发布后,尚需行政法规的配套,相关公司和行业的落实、甚至市场机制的建立,仍有许多环节。法规突破了,并不意味有些口子就开了。但法规不突破,有些口子永远开不了。对于我们的勤勉的监管层,大家不妨多些信心、少些担心。
比如,基金经理“炒股”这个突破,许多人担心开放了一个“利益输送”的合法渠道。但是,从海外经验看,只要制度管住了、备案申告的机制落实了,这个问题其实不大。
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的发展,机构的多元化,坐庄炒作的逐步消亡,基金交易上的“输送空间”会日益减少。另一方面,合规的投资渠道对于违规行为、错误理念也是种制约。更何况,以海外经验看,即便制度开放了,真正下单买股票的基金从业人员,也是行业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