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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拖欠分仓佣金底气何在

加入日期:2012-9-19 8:28:24

  近期股市低迷,投研圈也自产自销了不少八卦新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国金证券研究员路演时与中海基金人士上演肉搏战。此消息令业界哗然。据了解,国金证券研究员前往中海基金,除了路演还带着一项任务:督促中海基金完成分仓计划。中海旗下有三只基金给国金分仓,2010年分仓佣金272.1万元,2011年增长至385.2万元,据悉,中海基金在2012年未完成对国金证券分仓的计划,因此国金证券研究员有督促中海基金的任务。

  事实上,基金拖欠券商佣金的历史由来已久。行情惨淡下一些公募基金甚至出现亏损,公募基金选择大规模拖欠卖方研究所的分仓费,又导致相当一部分卖方机构去年的分仓收入至今未能到账。业内人士预计,整个行业的拖欠费数以亿计。虽然有欠账,但是讨账并不容易,作为卖方的券商大都只能催账,而不敢采取非常手段。

  除了收入高度依赖基金公司以外,券商研究所对基金公司轻易拖欠费用敢怒不敢言的关键因素还在于,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研究服务的费用并没有明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基金公司与券商研究所两者间的分仓费大多属于软性的约定,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目前,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中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只有通道交易佣金和产品代销费用,券商研究所的研究服务偿付约定大多是隐形地涵盖其中。公募基金只会将该偿付的交易佣金打给券商销售部门,券商内部再进行分配,而分配的原则则是来源于基金分仓中的研究服务派点制度,即公募基金按月或按季度对券商研究服务进行打分,然后根据打分结果决定分仓规模,但这一切并没有法律文件予以保证。在这一过程中,公募基金并不会与券商研究所产生财务往来,而佣金分仓的协定只会在基金公司与券商协定之后,由券商内部财务在收到款项后进行分配。这也意味着,基金公司选择拖欠费用并不存在追诉风险。

  在法律约定不明晰的情况下,券商研究所与公募基金先天性地在法律地位上就不平等,容易形成低人一等的情形。作为卖方的券商研究所只能迎合作为买方的公募基金的要求,包括不对客户重仓个股出具有负面评级的研究报告。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拖欠费用的好处显而易见。基金由于业务单一,无法从银行大笔借款进行投资,因此在其运作过程中能产生负债的地方并不多,应付给券商的交易佣金费用应是产生负债的重要来源之一。基金公司一般都会延迟一些时间才把分仓佣金支付给券商,这可以在保持总资产规模的同时,增加一些利息收入。

  与此同时,高度重视规模的公募基金对于券商的基金代销金额则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最近基金在决定分仓比例时,将基金代销额当作更为重要的指标,甚至相当一部分基金把分仓费支付时间与基金代销金额挂钩。 (作者系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员)

  作者:黄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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