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昨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并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评:证监会紧急公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这是继上周五新闻发言人公布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后,监管层对新股发行监管做的进一步补充,积极对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进行查缺补漏,这是典型的事后监管的重要体现。1月10日,拟登陆创业板的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规模过大、老股东套现过多而暂缓发行,并表示未来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这是IPO重启之后首家宣布暂缓发行的企业,引起了市场强烈关注和监管层的注意,这也可能成为证监会紧急出台《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导火索。
证监会于去年11月30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贯彻了中央关于注册制改革的要求,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核心目标仍是遏制新股发行“三高”现象,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使市场资源向优质主体配置。自本轮IPO重启后,A股市场已有51公司启动发行,然而一些公司却出现高发行价、利用老股转让政策巨额套现等现象,违背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初衷,对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会损伤投资者的信心,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证监会此时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不仅仅是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漏洞进行查缺补漏,致力于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制度性缺失进行修正和补充,履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监管责任,更坚定了管理层本轮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此举动对市场的影响偏正面。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主要内容:一、将抽查询价及路演。中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二、市盈率高于均值须提示风险。证监会要求,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三、抽查网下报价。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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