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2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是A股新一轮IPO市朝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补充。现将我司对此文件的解读及市场影响研究汇报如下:
一、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突出了市朝原则,股票发行将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完全符合三中全会关于证券市场改革的思路。市朝方向体现在:证监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规定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通过此制度的设定,体现未来实行IPO注册制的制度上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内幕交易等违规现象。
二、此次IPO制度充分体现市朝的意志,市朝的定价对中小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提出“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风险揭示即保护中小投资的权益,充分抑制IPO发行中三高现象,又促进了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让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在资源配置上促进中国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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