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12月18日,监管机构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监督办法》,新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将货币市场基金在实务管理中的惯例等整合于一体,核心在于修订对货基资产组合的各种限制条件,包括对投资比例、流动性和资产质量、久期、偏离度的要求提升,并鼓励创新。新办法主要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货币市场基金在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三方面管理的新思路和新要求。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
新办法提高了货币基金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由之前的5%提升到10%,体现了监管机构更加重视货币基金的流动性。具体规定为: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3)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二、利率风险管理
新办法将货币基金平均剩余期限从180 天降至120 天,由于此前已经有不少新货基是按照120 天的久期进行限制,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这个规定,且新老基金统一管理。
新办法还增加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的规定。通过对货币基金剩余期限和存续期的控制,总体降低了货币基金的利率风险,限制货币基金过多投资于剩余存续期较长的浮动利率债券。
三、信用风险管理
新办法中,统一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信用评级要求,以前法规规定企业债投资级不得低于AAA,短融不得低于A-1,现在统一要求信用评级在AA +及以上,明确了货币基金不得投资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另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同时,新办法还规定,投资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能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降低对同一投资主体的风险暴露。
四、总结
新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更加强调对整体货币基金的风险管理,对货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风险管理能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明年货币市场展望
展望明年,国内保增长压力较大,通胀低位,货币政策保持相对宽松。海外市场美元进入加息周期,人民币贬值和资本外流压力仍然存在,汇率将制约货币政策的空间,大幅放水的可能性不大。央行着力构建更加市场化的利率形成与调节机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SLF等引导短端,MFL、PSL等引导长端,以形成市场化的政策基准利率与合意的收益率曲线。预计未来逐步收窄利率走廊,有利于利率稳定。在经济基本面短期内难见起色、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前提下,明年的资金面有望保持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