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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熔断期间 场内基金场内申赎业务同步暂停看市

加入日期:2016-1-5 9:00:02

  新浪财经讯 1月4日 鹏华基金发布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公告指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的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实施指数熔断期间,我司旗下下述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场内申赎业务同步暂停。发生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下跌达到或超过7%,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恢复交易的情况,我司对旗下下述开放式基金有权拒绝指数熔断后的申购、赎回申请。最终结果以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于T+2日至各销售机构查询。

  来源:鹏华基金鹏友会

  以下为公告全文: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2016年1月4日13时12分,发生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5%,自1月4日13时12分起开始实施指数熔断,于13时27分起开始恢复交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的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实施指数熔断期间,我司旗下下述场内基金(含ETF、LOF、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场内申赎业务同步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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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4日13时33分,发生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下跌达到或超过7%,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恢复交易的情况,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际交易时间变更,我司对旗下下述开放式基金有权拒绝指数熔断后的申购、赎回申请。最终结果以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于T+2日至各销售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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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以咨询代销商机构或通过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咨询我司。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投资人在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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