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至28日,我连续写过五篇文章,指出了当前业内对于公募FOF在认知方面存在的一些偏差,并基于此给出了明确的政策建议:暂停对于内部FOF的批复,以及暂停对于以内部FOF为主要特征的相关产品的批复。我很不看好内部FOF,除了之前的原因以外,理由还在于:
第一,内部FOF没有发展前途。我有一种预感,内部FOF的发展结局极有可能会像联接基金那样死不死、活不活的。
第二,8月6日,洪磊会长在题为“公募基金的责任与使命”报告中明确指出:“2016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迈出了发展大类资产配置的第一步。对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来说,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仅仅针对公募基金管理人,且为产品设计与运作层面的具体性规则,在促进各类理财资金向标准化大类资产配置产品转化方面仍无能为力。”就当前的国内公募基金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即使是少数几家大公司,可以作为FOF备选的标的基金也都不足百只,就这么区区几十只基金,如何能够充分地做好大类资产配置?
第三,基金公司借助内部FOF,大肆营销自己公司产品,于整个公募基金市场的扩大发展不利,如果真想推介自己的产品,完全可以借助外部FOF。
第四,通过外部FOF,基金公司一样可以向其它基金公司推销自己的基金,并且在得到了人家的认可之后,一样可以得到新增资金的申购。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双重选择机制”可以有效地过滤掉内部FOF在择基方面的水份,有利于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加专业、更加可靠的投基备选参考名单。
我坚决反对内部FOF!对于未来的公募FOF,我建议:应该先以外部FOF为主要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