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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上市公司找资金、找项目抽佣之外,私募收益不完全与投资项目收益挂钩!新毅资产被撤销管理人资格

加入日期:2024-7-30 0:15:35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4-7-30 0:15:35讯:

  7月26日,中基协发布了三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新毅资产被中基协撤销了私募管理人的登记资格!公司存在着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虚假填报登记信息、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从事投资工作、私募基金收益不完全与投资项目的收益挂钩等问题而被撤销私募管理人登记资格。  此外海南琢之堂私募基金因为之前买私募壳遗留的问题而被公开谴责并暂停私募产品备案12个月。  新毅资产被撤销管理人资格  7月26日,中基协一口气下发了三则处罚公告,其中新毅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四宗违规行为,首先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公司自2014年起至今,营业收入中包含一定比例财务顾问收入。财务顾问收入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资金到位后按照比例收取服务费。新毅资产对于财务顾问收入且收入占比为43.59%这一事实予以承认。另外据协会的访谈笔录,“新毅资产通过从事一些撮合类业务,帮助上市公司找资产、找资金,通过成立私募基金的方式撮合成功或者资金融资到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其次是公司虚假填报登记信息,根据新毅资产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陈某登记为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但从未开展过合规风控工作。新毅资产辩称,陈某虽然登记为新毅资产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但是因在管基金产品全部进入清算程序,加上新毅资产亦未开展新的私募投资业务,事实上陈某暂未就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在管基金产品开展合规风控相关工作。  第三是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从事投资工作,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劳动合同,新毅资产于2019年4月聘用信某为投资业务部交易员,该员工任职期间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新毅资产辩称,公司招聘信某从事投资工作,系因业务萎缩、人员流失无法招聘到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导致,信某入职后积极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后来因为其怀孕待产等原因,导致其在离职前未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四是私募基金收益不完全与投资项目的收益挂钩,新毅资产所管理的“新毅德元十二号基金”等部分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标的为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新毅德元十二号基金”等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份额赎回资金来源,除了底层项目的收益回款之外,还包括由新毅资产或者新毅资产关联方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导致私募基金收益不完全与投资项目的收益挂钩,新毅资产对此也予以承认。对于新毅资产的申辩意见,协会不予采纳,依据相关规定,撤销新毅资产管理人登记。  海南琢之堂私募基金被公开谴责并暂停备案12个月  私募买卖壳业务也存在着风险,尤其是一些买卖私募壳产生的一些遗留问题,也会影响买壳的私募机构的正常运营。7月26日,海南琢之堂私募基金因为部分产品未备案、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无关业务、人员管理混乱等违规问题被公开谴责并暂停私募产品备案12个月。  具体来看,海南琢之堂私募基金为宿迁新毅德悦投资管理中心的执行事务人,该产品属于应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而海南琢之堂未将相关产品进行备案;其次是海南琢之堂2022年、2023年的主要营收为财务顾问收入,为标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资金到位之后按照一定比例获得收入。第三是人员管理混乱,海南琢之堂的登记信息及魏秀忠个人说明,魏秀忠于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海南琢之堂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魏秀忠为新毅资产多只私募基金产品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对此海南琢之堂提出了申诉意见,首先是海南琢之堂的前身为深圳新奥投资基金,六合通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与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原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并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现股东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已发现该存续企业新毅德悦,目前与原股东就尽快完成该企业的股东变更或注销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公司的申辩意见,基金业协会不予采纳,决定对海南琢之堂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期产品备案12个月。  此外北京乾丰同德投资有限公司因为存在着违规问题而被撤销了北京乾丰同德投资的私募管理人登记资格。资料显示,自2020年至今,北京乾丰同德投资每年的营业收入全部为咨询服务收入,具体是为客户提供融资、风控咨询服务等。2023年8月,北京乾丰同德投资还向清合(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月息1%的借贷服务。对此北京乾丰同德投资辩称,咨询服务收入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并在当年度全部确认为营业收入。对于公司对外借贷行为,公司辩解称,借贷行为是对外投资而非从事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协会对于公司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撤销了其私募管理人登记资格。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机构在买卖私募壳公司背后存在法律和监管风险、债务和合同风险、股权和高管变更风险、尽职调查不足风险、备案和运营风险以及投资者权益风险等,从而可能影响到私募基金的正常运营,甚至还可能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机构在买卖私募壳公司时需要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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