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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30亿转让公司18.4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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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9 11:35:59 | ||
1月8日,新湖中宝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协议,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将分别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据悉,新湖集团将转让1,358,20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而恒兴力将转让209,991,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这两部分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3%。转让价格定为每股1.9170元,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折,转让总价款达到30.06亿元人民币。 此次权益变动后,新湖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557,969,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6%,恒兴力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衢州智宝则将直接持有公司1,568,197,7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3%。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8.54%股份。 公司表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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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ixiang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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