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为增持行为大开绿灯。鼎盛天工的大股东天工院也于2008年9月22日~23日共增持公司股份320.87万股,且在此后再次增持5000股。2009年9月24日鼎盛天工发布了天工院增持完毕的公告。但天工院在2009年11月27日减持了公司股份320万股;12月2日,天工院再次减持13659股,至此大股东已将累计增持的股份全部减持。对此,投资者质疑,鼎盛天工2009年9月宣布增持完成公告,大股东应该在2010年9月才能开始减持鼎盛天工的股份,但他们在2009年11月和12月就将增持股份全部减持,因此违反了规定。
股价连续飙升,投资者盲目追高,大股东却在此时涉嫌违规减持,鼎盛天工(600335,收盘价7.93元)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日前,有投资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报料,交易所2008年8月公布了一个大股东增持股份的问答指引,规定大股东增持完毕后所有股份锁定期为一年,而鼎盛天工大股东在2009年9月公告完成增持,但两个月后竟在股价连续拉升之时将增持股份悉数卖完,已有违规之嫌。
投资者质疑减持违规
时间回到2008年,当时熊市的氛围仍围绕着A股市场,为了稳定股价,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增持行为大开绿灯。此后,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开始了二级市场的单骑救主,而鼎盛天工的大股东天工院也是其中的一员。
2008年9月24日,鼎盛天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天工院于2008年9月22日~23日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320.87万股。在公告中,天工院已表示拟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且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不过大股东的增持行动似乎没有给公司股价带来多少提振,此后股价一路走低并在当年11月创下了该轮行情的最低点3.65元,而自首次发布增持公告后,有关天工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举动再无任何消息。当人们的记忆即将淡忘之时,2009年9月24日鼎盛天工发布了天工院增持完毕的公告。在该公告中,天工院截至公告日累计增持上市公司321.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增持后天工院持有12848.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61%.
上述投资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增持股份为收购行为,应该套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4条和证券法第四章第九十八条,即“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不得转让”,这里的收购行为完成应是指公司发公告正式宣布增持完成的时间。鼎盛天工2009年9月宣布增持完成公告,大股东应该在2010年9月才能开始减持鼎盛天工的股份,但他们在2009年11月和12月就将增持股份全部减持,因此违反了规定。
减持时点成焦点
带着投资者的质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鼎盛天工。公司董秘叶志玲告诉记者,大股东是2008年9月开始增持的,当时承诺在增持完成的一年内——即第一笔增持算起的一年内不减持,而大股东的减持行为是发生在2009年11月后,已经是一年后了,所以大股东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按照董秘的解释,天工院似乎并未违规,但记者就此翻阅了鼎盛天工首次增持所发的公告,公告中天工院只是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董秘的说法似乎只解释了天工院在增持期间不能减持,但若其在一年增持期末进行了一笔增持,则第一笔增持之后一年,大股东是否还能进行减持呢?
董秘上述回答显然缺乏说服力,记者又将此问题向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咨询。王志斌告诉记者,大股东如果原持股超过30%,则每一次增持都构成上市公司收购。记者发现,2008年9月天工院增持鼎盛天工股份前就已持有鼎盛天工45.4%的股份,因此天工院增持行为已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
不过对于上述投资者置疑的“收购行为完成是指上市公司发公告正式宣布增持完成的时间”,王志斌并不认同。他说,增持行为结束的公告是对之前增持计划公告的回应,与收购完成时间无关,收购行为完成是指最后一次增持行为发生日。
因此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也就是最后一次收购行为完成起的12个月内该股东不得转让关于上市公司的权益,确定是否违规,最后一笔增持的时间点是关键。
为了进一步确认上述说法的准确性,记者将此问题向《指引》出台方上海证券交易所求解。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大股东增持股份何时转让,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是收购完成后12个月,这个收购完成是指最后一笔收购时间。
交易所人士的答复进一步验证了王志斌律师的说法,不过天工院的减持行为是否违规,必须要弄清天工院完成最后一笔增持的时间,然而在公开交易信息中,鼎盛天工并没有披露相关信息。
5000股增持成天工院软肋
天工院第一笔增持的时间发生2008年9月22日~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其后天工院又进行了5000股增持。
2009年9月24日鼎盛天工发增持完毕公告,大股东累计增持的股份较2008年9月24日首次披露的增持股份多了5000股,这5000股应是本次一年的增持期限内大股东完成的最后一笔增持,因此只要确定了这5000股的增持时间,就能判断天工院在2009年11月~12月减持股份是否违规。
不过对于大股东最后增持的这5000股,鼎盛天工并没有发公告,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叶志玲。她告诉记者,当时交易所要求增持是以一年为限,且没有达到总股本的2%,所以没有公告,不过在言谈中,叶志玲明确表示,大股东这5000股是在2008年12月买入的。
如果说天工院确实是在2008年12月完成最后一笔买入,那么大股东的合法减持行为应在2009年12月后,但是天工院最早减持股份的时间发生在2009年11月27日,当时天工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320万股。
相关公告显示,在2009年11月27日减持时,天工院股改形成的限售股还未能流通,所以可以确定这部分减持股就是此前大股东天工院的增持股,按照交易所以及王志斌律师的说法,大股东在2009年11月27日减持已经违规。
在随后的2009年12月2日,天工院通过二级市场再次减持13659股,至此大股东已将累计增持的股份全部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9年5月25日鼎盛天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发行对象包括了大股东天工院在内的不超过10名机构投资者,总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1亿股,发行价不低于5.61元。该预案还显示,天工院将以现金认购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股份,记者发现天工院两笔减持的价格已远高于5.61元的非公开发行价,其中12月2日完成的最后一笔减持,当日股价还创下了8.39元的新高。
一私募人士指着鼎盛天工日K线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股价自2009年11月26日~12月2日连续放量上涨的行情中,应有不少投资者追高,大股东舒舒服服地完成了高位套现,其后如果大股东以5.61元增发价用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话,相当于在这次涉嫌违规的操作之中,大股东还完成了一次漂亮的高抛低吸,由于投资者并不知道鼎盛天工大股东增持股的减持期限,造成了交易信息不对称,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鼎盛天工的大股东将如何回应涉嫌违规减持事件?交易所对此将如何反应?法律界人士又将怎样看待?请关注本报下周二(1月26日)的连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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