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亮
《限薪令下的金融高管薪酬透视》系列报道今日暂告一段落。
连日来,《证券日报》通过对13家上市券商、3家上市险企、14家上市银行2009年年报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扫描了限薪令下的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动向,探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监管路径,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人民网、新华网、中经网、新浪网等权威知名网站纷纷在显著位置予以转载。
纵览沪深两市30份金融上市公司年报,我们发现,仍有部分金融机构高管存在超越280万元“年薪红线”、没有达到有关指标、高薪依旧的情况,或看似薪酬“被下调”,实际上由于只披露部分薪酬,使得这些金融机构的高管薪酬蒙上一层面纱。
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的限薪令在执行过程中屡遭尴尬并不奇怪。
深入探究个中原因,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那样,目前薪酬制度制定的主体依然是金融机构,有关“指引”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如何处置并无具体规定,这使得“指引”也仅仅只是一个操作指引,并不具强制性。
同时,如果限薪过于严苛,可能使金融人才流动到其他行业,降低本行业的竞争力。而若金融机构在限薪行动上没有协调一致,首先进行限薪的机构可能面临“先发劣势”,其员工可能流失到竞争对手。另外,很关键的一点还在于,监管者很难确定最佳薪酬水平。
因此,究竟怎样制订科学的金融高管薪酬体系,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二者的平衡是一件两难的事情,但也是必须加快研究解决的问题。
目前,包括美国、英国、G20、欧盟等在内的国家和组织正在攻克这一世界难题。期待我国也加快研究更高层次的限制金融高管离谱薪酬的有力举措,让金融高管薪酬不再信马由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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