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连本带息,亚盛集团(600108)可能需要赔付8880万元,超过公司今年中期净利润。对此,董秘称,公司从未收到过股权转让款,此案因存在第三方而内情十分复杂,公司已向高院提出上诉
10月12日,亚盛集团(600108.SH)公告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判决公司归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并赔偿相关利息。有媒体称,如果该判决生效,亚盛集团将面临高达8880万元的巨额赔偿。
对此判决,亚盛集团并不服气。亚盛集团董秘周文萍昨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并未出具过委托划款便函,也没收到天同证券支付的转让款6000万元人民币。“由于中间有个第三方的存在,所以事件比较复杂。” 周文萍如此说道。
转让款划给第三方?
本次法院判决内容源于2003年前亚盛集团与天同证券的一项股权转让协议。天同证券称,2003年8月26日,亚盛集团与天同证券签订《关于西南证券(600369)股权转让协议》,亚盛集团将持有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股权转让给天同证券,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
对此,记者从亚盛集团董秘周文萍的口中得到证实,当时,亚盛集团确实与天同证券签订过《关于西南证券股权转让协议》。
此后,天同证券表示,其按照亚盛集团委托划款便函于2003年6月30日将6000万元款项划入第三人珠海国恒利公司、户名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西乡路证券营业部”的账户。
但由于该协议并未得到履行,2008年7月28日,天同证券破产管理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亚盛集团依法履行上述协议。
对于天同证券提起的诉讼,亚盛集团提出质疑称,公司从未出具过委托划款便函,也未收到过6000万元转让款。
据亚盛集团董秘周文萍解释,之所以会产生两种说法,主要是因为有第三方的存在造成的。毕竟天同证券也表示,6000万元款项是划入第三人珠海国恒利公司的口袋里,而不是直接划入亚盛集团的账户。对于,三者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为何天同证券会将转让款划入珠海国恒利公司,周文萍都未提及,只是一再表示其中的关系复杂,难以说清。
委托划款便函出处不明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记载,亚盛集团需返还原告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并赔偿原告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之利息。该利息的计算以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本金,自2003年6月始至判决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有媒体为其算了一笔账称,即便按照平均水平的利率计算,亚盛集团面临的赔偿金额或将达到8880万元。而这一额度甚至略微超过了亚盛集团2011年中期8073.4万元的净利润。如果这笔赔偿金额被确定的话,那么,势必将影响到公司当期损益。
对于法院的判决,亚盛集团并不服气,并否决曾出具过委托划款便函。那么,天同证券持有的委托划款便函是否真实存在?而这委托划款便函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周文萍向记者表示:“虽然一审认定了天同证券手中的委托划款便函有法律效益,但是,这不是公司开具的,至于他到底是从哪来的,我们也不知道。”
据周文萍透露,公司已于近两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将本案件改判,驳回天同证券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已经受理,公司将等待进一步的通知。”周文萍说道。
亚盛集团2011年中报显示,其所持有的西南证券股权最初投资成本为6600万元,期末账面价值已达2.53亿元,升值接近4倍。对于这笔投资是继续持有还是卖掉,周文萍表示,公司并没有讨论其今后的处理方式。
信披滞后与增发无关
由于法院《民事判决书》是于9月2日出来的,可公司却于10月11日晚发布的公告。因此,有投资者认为亚盛集团的信披滞后有问题,称为何法院2011年9月2日就已经出具判决书,但公司直到近日才公告。
更有媒体指出公司信披推迟一个多月才发,可能与在此期间正处于增发审批敏感期的缘故。2011年9月2日,亚盛集团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甘肃省国资委同意,而9月9日,该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0月10日,该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有条件审核通过。而就在该方案的审核手续都通过之后一天,亚盛集团才发布了上述案件判决消息。此时距离法院出具判决书已经过去一个多月。
那么,亚盛集团到底是不是因为怕影响非公开发行增发的审批而延期披露呢?
“并非如此,公司是在9月30日才收到法院的通知,所以,披露的时间较晚。” 亚盛集团董秘周文萍向记者解释道:“我们都是按照正常程序披露信息的。”
目前,亚盛集团已经向高院提出了上诉,周文萍表示,公司现今只能等待法院的下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