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股江海证券一事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亚泰集团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整改,公司将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转让所持的江海证券股权,相关股权的转让价格定为8.8亿元。
2006年底,东北证券申请借壳上市,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亚泰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2007年7月,上述承诺在上交所公开披露。然而,亚泰集团在2007年至2010年年报中均未披露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且公司在2009年以6.56亿元认购江海证券4.1亿元新增股权,占江海证券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比例达到30.076%。违反了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作出的承诺。公司在认购股权时出具的说明和承诺中明确表示,入股江海证券“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纠纷”,未如实披露在东北证券上市时公司所作承诺。
为此,公司决定将所持的江海证券4.1亿元股权全部转让给华融资产,转让价格以江海证券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8.8亿元。
亚泰集团称,目前,此事项已获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公司正在积极协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尽快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关于转让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权的申报材料。
公司表示,整改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前;因此,江海证券的股权处置也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虽然亚泰集团转让江海证券股权是为完成整改,但公司依然可以通过本次转让获得不菲的投资收益。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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