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4日向50名自然人债权人发放了总计为5892万元的欠款,华泰石油重整方案中规定的分配工作正式启动,按照重整方案,该公司共进行三次债权分配,第一次、第二次分配已经开展,其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到55.8%,在明年8月第三次分配后清偿率将接近60%。
华泰公司是舟山市普陀区一家大型民营企业,自2009年8月份起,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引发资金危机,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出走澳大利亚,众多债权人向华泰公司索债。郑某于2009年12月主动回国。2010年1月,华泰公司债权人舟山海大打捞工程有限公司向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华泰石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1月8日普陀区法院正式受理。
随后普陀法院查明,华泰公司涉及借款本金2.7亿元左右,除3笔总计为8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外,其他均为民间借贷,部分借款利息竟高达月利5分~9分。华泰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达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而其在建的29万方石油储运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升值空间,通过破产重整,有可能使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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