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敏 ○编辑 祝建华 中泰化学今日公告,新疆国资委经研究决定,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29亿股以及其旗下新疆化工集团持有的公司3673.63万股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投资发展集团。 本次权益变更后,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1219万股,占总股本的1.05%;新疆化工集团持有406.3744万股,占0.35%;新投集团持有1.93亿股,占总股本的16.72%,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新疆国资委、新疆化工集团仍持有的中泰化学股份为待转持社保基金的股份,划转完成后,新疆国资委以及新疆化工集团将不再持有中泰化学股份。 作者:⊙记者 翟敏 ○编辑 祝建华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姜永明)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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