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保监会今日公布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四张罚单的处罚对象分别为: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据悉,2010年7月至9月,保监会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两大违法违规问题。一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约96万元,二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据悉,保监会在检查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也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检查。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被罚40万 相关人员得到处罚 2009年,华泰经纪依照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分”)、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宁电器”)的约定,先后向
苏宁电器南京采购中心账户支付咨询服务费共计约73万元,
苏宁电器出具了南京市服务业通用发票,该费用记入“业务及管理费-咨询费”科目。此外,华泰经纪还与
苏宁电器集团签订协议,承诺以车险统保项目所获得的经纪费一定比例的额度,用于采购防灾防损物品提供给苏宁集团使用,其所有权归
苏宁电器集团。2009年11月20日华泰经纪向
苏宁电器支付约23万元,
苏宁电器出具了南京市服务业通用发票。该费用记入“业务及管理费-咨询费”科目。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包括八大方面,保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有列出。主要包括:以会议费支出形式套取资金支付奖金约108万元。共有约54.9万元会议费和办公费支出不真实。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不真实。应收账款账龄披露不真实。未按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多计提职工福利费约36.4万元。以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约29.8万元用于核销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等八大方面。
根据《保险法》相关条例,监会决定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罚款,共计40万元人民币。
此外,保监会决定对时任华泰经纪董事长刘建英警告并罚款5万元人民币、对时任华泰经纪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宽亮给予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华泰经纪总经理助理张红梅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对时任华泰经纪总经理助理弥宏亮予以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被罚21万元 保监会在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检查的同时,同时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延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经纪费收入107万元未入账核算,以及货币资金科目金额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1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万元 保监会在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检查的同时,也对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延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少计收入35.1万,应收账款账龄披露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保监会决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被罚27万元 保监会在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检查的同时,也对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了延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2009年,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上海石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港”,后变更为上海石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累计支付顾问费5412356.88元。经查,上海石港(上海石鼎)未向该公司提供任何技术方面的支持,主要通过直接引荐该公司认识投保单位的相关人员,协助开展业务。而该公司则在扣除营业税后将获取的佣金收入以90%的比例作为“顾问咨询费”支付给上海石港(上海石鼎)。
保监会认为,上海石港主要通过直接引荐投保单位的相关人员,协助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业务,没有实际向该公司提供顾问咨询服务。然而华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经纪费收入总额90%的比例,向上海石港支付所谓的咨询顾问费,造成业务数据不真实,应当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保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7万元人民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1]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1]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1]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1]9号)
(责任编辑: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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