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违法事实包括:2003年2月,建通集团置换进入*ST建通的资产存在重大不实,*ST建通2003年至2007年年度报告资产状况的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03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建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2003年12月临时信息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西安通信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03年至2005年,未真实及时披露建通集团、西安通信等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2007年中期报告提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225万元;北京华夏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4473.59万元,虚增利润3574.61万元,导致*ST建通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利润1715.81万元。
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1.责令*ST建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方林、尚智勇、周喜旺、薛灵虎、张志坚、赵建鹏、郑秋涛、靳电入、孙利明、张浩、吕国英给予警告。
对于*ST建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证监会认定何强、方林、尚智勇、张志坚是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强因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另行处理),周喜旺、薛灵虎、赵建鹏、郑秋涛、靳电入、孙利明、张浩、吕国英是相关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从公司历任管理层成员来看,上述涉案人员大多为当时该公司历任管理层成员,何强在2003年3月至2008年11月间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长,并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担任代总经理一职;张志坚在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方林在2007年至2009年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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