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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通知做好2012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

加入日期:2012-10-15 17:54:41

关于做好2012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1-2012年度)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数据是做好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早部署和培训,做好本年度统计工作。在统计过程中,要创新统计方法,结合“危仓险库”统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仓储技术服务等工作,主动服务辖区内的粮食企业,不断扩大统计覆盖面,在保证国有粮食企业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非国有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中要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经逐级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各类从事粮油储藏业务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经营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或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的企业。

  (二)统计分工

  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统计对象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的直属及控股企业由上述单位各自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发文明确上收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统计。

  (三)统计软件下载

  各级汇总单位和企业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仓储管理栏目下载软件。请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认真阅读统计软件使用说明,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

  (四)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请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于2013年3月8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五)报送要求

  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本均须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和普通邮递方式传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飞,联系电话:010-63906977/6909(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9室,邮编:100038。

  附件:1.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

  2.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来源粮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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