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财经 马倬彦 10月26日 香港报道
中信泰富(00267.HK)财务部前助理董事崔永年,在2008年得悉外汇期权亏损后,立即出售持的公司股份,使他自己避免136万港元的损失,但同时惹来香港证监会的注意,最终他被控内幕交易被定罪,换来是身陷囹圄的困境,法官将在11月27日判刑。
香港证监会指出,中信泰富于2008年10月20日公告,因炒作外汇衍生品导致亏损。但该公司在2008年8月28日便知道出现亏损,9月7日则发现有关合约有所不妥,自获悉亏损之日起,中信泰富对公众隐瞒了54天。在此期间,崔永年两次卖出中信泰富股票,浮亏收窄了136万港元。
案情透露,中信泰富曾签订多项外汇衍生工具合约,当中包括一些澳元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以对冲西澳洲铁矿项目对中信泰富所带来的外汇风险。目标可赎回远期合约类似累计期权合约,如澳元跌至低于指定的协定汇率,中信泰富便须买入大量澳元。
在2008年8月,澳元的汇价相对于合约内的协议汇率已大幅下滑,有份参与估算澳元下跌对这些衍行工具合约的崔永年,知道以按市价计算的话,中信泰富将要面对非常重大的损失,同时严重地影响到公司的财政状况。他分别在2008年9月9日及9月12日,即中信泰富发布亏损公告前,合计卖出8.1万股中信泰富股份。
证人在法庭上作供时指出,中信泰富财务部在2008年9月2日已准备好有关外汇合约亏损情况的报告,向执行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而中信泰富直至10月20日才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导致市场质疑,中信泰富隐瞒投资者和小股东。在2008年10月20日当日,中信泰富公布按市价计算亏损超过147亿港元,中信泰富的股价下跌约60%。
对于崔永年浮亏收窄了136万港元的说法,他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这个估值以中信泰富公布盈利预警的日期计算并不合理。该名律师又指出,如果崔永年真的进行内幕交易,就没有必要分开两次沽售股票。
裁判官李国威表示,有需要考虑辩方律师的说法,但认为大部分控方证人的证据可信,即使崔永年表示在8月底期间曾到上海出差,未有看过相关电邮,但未有证据他不知内情,所以裁定崔永年的两项内幕交易罪名成交,同时命令崔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11月27日会公布判刑。
对于法官判决,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说:“崔知道自己持有的数据极为机密,为市场所无法想象,然后以不诚实的方式,充分地利用这些数据,并将其所持有的中信泰富股份几乎全部沽出,这种行为是公然的内幕交易。”
中信泰富购买外汇期权亏损的事件,最终导致两名灵魂人物荣智健与范鸿龄辞职。此外,公司主席荣智健的女儿荣明方,以不适合有关职务为理由,也被作出纪律处分,并将她调离财务部,降职兼减薪。
香港证监会早在2009年初已对中信泰富进行调查,包括荣智健、范鸿龄在内的17位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被调查。此外,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也派出两名探员,在法庭上笔录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