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2012年海域使用论证年度检查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总结了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注销了1家单位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责令7家单位限期整改3个月,对8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此次检查的对象是2012年以前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检查内容涉及资质单位的资质等级条件、论证工作效率、论证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国家海洋局抽查了各单位2011年提交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面检查了各单位2011年度提交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宗海图,并利用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进行了核查校验。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资质单位的仪器设备、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等方面情况良好,基本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能在论证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但也有部分资质单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包括仪器设备不达标、专业人员配置不全、内部管理不严、论证项目档案资料不齐整、论证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年度检查材料上报不符合要求等。
“通报”要求,被通报的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并进行整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资质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晋级,不得承接新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已经完成的论证项目不得提交评审,如需评审,必须和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单位共同提交,后者作为责任单位,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负责。被认定质量较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其项目负责人从单位限期整改之日起半年内不得主持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通报”指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在通知用海申请人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的文件中应明确论证报告提交评审的时限。论证报告编制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的,须向海洋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资质单位1年内有超过2次以上没有按规定时限提交论证报告或在评审会后及时完成论证报告修改的,将在下一年度给予暂停执业的处罚。要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制度,按时统计上报质量评估结果。来源海洋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