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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太阳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加入日期:2012-11-6 12:33:55

⊙见习记者 王雪青 ○编辑 阮奇

上月刚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整改的超日太阳,11月2日再收深交所“罚单”,公司在募资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三项违规行为被一并处分。

深交所“罚单”显示,超日太阳的第一项违规行为是变相变更1.5亿元募资用途,且金额占公司首发募资净额的5%。

超日太阳原以融资租赁方式用募集资金分期付款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航租赁”)租入部分生产线设备。去年,公司以“节约财务费用”为由,变更为用募集资金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融资租赁款。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去年5月24日用募集资金支付了上述融资租赁款1.5亿元,取得设备所有权。但是,超日太阳又于今年5月10日将上述设备再转让给中航租赁,公司则继续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设备,并于5月27日收到中航租赁支付的设备转让款1.5亿元,存入其自有资金账户。深交所认为,公司对该项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项违规行为是,超日太阳一边宣布了4.95亿元的境外投资,一边又隐瞒了其并不参与境外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运作等重要事实。经监管部门查明,2011年2月份起,超日太阳陆续出资4.95亿元在境外收购或设立Sunpeak Universal Holdings INC等五家位于意大利、卢森堡、美国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通过这些子公司在境外设立了55家电站项目公司。在上述境外子公司成立的同时,超日太阳分别与solarprojecket GmbH等另外五家境外合作方签订了《公司管理协议》,约定由境外合作方负责上述境外子公司和电站的日常经营、财务运作及其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行。但是,超日太阳在对外投资公告中,没有披露与境外合作方签署《公司管理协议》、上述境外子公司的合作经营模式、超日太阳不参与境外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运作等重要事实。

此项违规与10月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年报专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基本一致,超日太阳也在公告中承诺将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三项违规行为是,超日太阳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1年度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深交所对超日太阳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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