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实习记者 彭小东 发自武汉
近日,银泰百货(01833,HK)旗下浙江银泰投资控股的湖北新世纪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新世纪)陷入一场股权纷争。
何承富等17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他们曾是湖北新世纪购物中心 (以下简称湖北新世
纪)的股东,持有(含代持)该公司股份120万股。但在浙江银泰投资收购湖北新世纪完成后,却莫名地失去了股东资格,120万股被转入银泰新世纪总经理宫贵国、副总经理李先海等多人手中,他们遭受到了约3400万元的股权侵占。
对此,银泰新世纪坚决否认,回应称这些所谓的股东,“其实早已自愿退股,终结了其股东地位。”
此外,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否合法也存在很大争议。虽然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已于9月5日驳回了何承富等人的诉讼请求,但此事并未就此消停。昨日(12月20日),何承富告诉记者,他们已向随州市中院上诉。银泰新世纪副总经理李先海则表示,在案件宣判之前,不便多谈。
据了解,2010年11月,银泰百货旗下的浙江银泰投资斥资2.48亿元,将湖北新世纪购物中心84.5%的股权收入囊中。银泰百货当时表示,这将进一步强化集团在湖北的竞争优势。欣喜的不只是银泰百货,还有持有湖北新世纪股份的部分员工,因为彼时,每股的价格已经增值了数十倍。
“可我们从未签过字。”原湖北新世纪职工王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时任湖北新世纪总经理的宫贵国等人,利用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侵占员工的股权。
资料显示,湖北新世纪公司设立时,99位显名股东共持有520万股(含代持)。后来何承富、王德美等17名显名股东离开公司,他们的120万股(含代持)莫名落入宫贵国、李先海等人囊中。
对上述《协议》的真伪,宫贵国在法院的《答辩状》中未予置评,但坚称该《协议》是“为完成公司注册的联系性而完成的形式要件意义上的一种手续,并非法律意义上完整股权转让,该《协议》并未实际完成转让对价行为”。
对此,记者致电宫贵国,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李先海则表示,对方正在上诉,案件宣判前,不好多谈。
据了解,9月5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不能认定该协议真实存在,也就无所谓有效与无效”,驳回了何承富等人的诉讼。
除了上述《协议》的合法性之争外,是否存在退股,也是争论焦点。银泰新世纪方面在《答辩状》中表示,上述职工其实已于2003年7月~2004年8月期间,陆续退股并领回了股金。“钱都拿回去了,有条子的。”李先海如是说。
记者获得的一份 “企业改制职工财务结算卡”显示,一位包姓职工于2003年5月31日领取了“四年加班费”等款项总计16400元。其中,“原有股本”为12000元。
一位法律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股份制公司本身就不存在退股的说法,只能转让。
银泰新世纪方面称,何承富等人根据当时《湖北新世纪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于2003年选择了退股,并表示,“仅凭1999年的公司章程和当时的发起人名册记载的内容作为其请求确认其股东地位和股权收益权,于理于法不容。”
一位显名股东说,他在2003年确实拿到了一笔钱,但他将其理解为了“投资收益”,因为“没有任何关于退股的协议。”
转让协议是否合法?退股一说是否存在?这些疑团将留给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解。
作者:彭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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