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华笑丛
为进一步做好退市工作,上交所今日发布退市配套业务规则解读,其中提醒投资者区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上交所表示,风险警示板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类,一是包括ST公司、*ST公司在内的风险警示股票:二是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这类股票简称前将冠以“退市”标志。
这两类股票有四大区别:
第一,交易期限不同。退市整理股票可交易时间是3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不计入,但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之后上交所便会对其摘牌。而风险警示股票没有交易期限规定。
第二,涨跌幅限制不同。退市整理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风险警示股票为5%。
第三,信息披露频率不同。退市整理股票需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前、整理期交易首日、整理期交易前20个交易日中的每5个交易日、最后5个交易日的每日公告。风险警示股票信息披露频率与主板股票一致。
第四,交易信息公布不同。上交所会公布退市整理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每个交易日都会公布;而风险警示股票一般只有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才会公布。另外,退市整理股票不纳入上交所指数的计算。
据悉,风险警示板只在上交所设立,深交所则只设立退市整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