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600104)2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25日,有效期三年。近日,公司通过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