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2月7日午间公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8年12月16日取得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0844200032和 GR20084420008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2月3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领取深圳市2011年通过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深科工贸信产业字(2012)4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分别为:GF201144200135和 GF201144200027,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