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专家对1985年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doc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来源卫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