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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抛售配股 新股首日上市即抛空被指违规

加入日期:2012-5-31 8:40:32

  作为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政后的首只沪市上市新股,华贸物流(603128)本来就极为引人关注。而这一次,关注的目光却来自其配股机构国泰君安:在华贸物流上市首日,国泰君安旗下两个账户竟然“摆乌龙”,全部抛空了华贸物流的网下配股,引起了各方质疑。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国泰君安违法了证监会“机构投资者申购新股不得以赚一二级市场差价为目的”的规定,证监会应责令其改正。市场人士则认为,此举暴露了IPO新政的缺陷,建议证监会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国泰君安抛光IPO新政后首只股票

  前日上市的华贸物流首日股价表现不俗。受大盘回暖影响,该股当天以7.83元、涨17.57%开盘,最低下探到7.63元,最高触及8.35元,尽管13:40因换手率超过80%而停牌,但最终收盘仍涨20.87%,报8.05元。全天成交6.66亿元,换手率达83.9%。

  由于IPO新政规定机构网下配售的股份取消3个月限售期,机构纷纷选择网下配售。记者从上交所盘后公布的交易信息中看到,华贸物流首日被机构积极卖出。该股卖出前五家席位全都是机构,其中,处于卖一的机构减持3017万元,若以当天最高价8.35元计算至少抛售了361万股,而按照公司发布的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能够一举抛售这么多股份的只有泰康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投资产品。卖三、卖四的两家机构席位分别抛售1066万元、735万元。

  此外,国泰君安客户资产管理部、国泰君安公司总部分别卖出1073万元、638万元,合计约190万股。而华贸物流公布的网下发行结果显示,国泰君安公司(含资管部门)合计获配192.52万股,两者数据极为吻合,这意味着国泰君安已经全部抛空了网下中签新股。

  律师质疑国泰君安抛售是为赚差价

  国泰君安卖出网下中签全部新股引起了投资者的质疑。记者从网上看到,有投资者认为:按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不能获得配售资质。

  许峰律师表示,证监会在改革新股发行的制度中,确实有这条规定,而且从5月18日就开始实行了,证监会的本意是防止机构炒高新股上市首日价格,然后卖出获利,套牢小散户。这个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但是,国泰君安旗下两个账户在华贸物流上市首日全部卖出网下中签新股,短短几天就赚了20%以上的利润,的确有博取新股一二级市场差价的嫌疑。这么大的证券公司怎么会出这种乌龙事件?

  他认为,对于国泰君安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按目前的法律也只能如此处理了,没有更好的办法”。

  专家建议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体制

  但是也有投资者表示,原来证监会规定新股上市3个月内机构不得抛售新股,但证监会IPO新政已解除了机构打新股3个月的“限售令”,因此,当机构看到新股上市首日涨幅较高时,全部卖出新股也是合理的,而且客观上也起到了压低新股股价的作用,否则,新股首日股价还会被炒得更高。

  对此,许峰律师认为,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是可以要求机构投资者不得以赚取差价申购新股的。至于这个要求是否合理,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如果这一规定起不到实际的效果,证监会也可以进一步完善。

  南京某券商资深分析师表示,国泰君安“摆乌龙”抛光新股给证监会出了一个难题,证监会IPO新政面临考验。要想解开这个难题,证监会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比如引入存量发行机制、主承销商配售机制等,彻底破除新股上市首日不败神话。一二级市场不存在价格套利空间,自然不会再有机构前来博取差价。

  作者:陈春林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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