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盛重工信用遭质疑“悔婚”之举进退维谷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熔盛重工信用遭质疑“悔婚”之举进退维谷

加入日期:2012-7-23 5:23:18

  熔盛重工拖延上报补正材料一事遭到全柴动力(600218)的股东们联合抗议。熔盛重工这次的“悔婚”令公司面临着一次信用危机。熔盛重工被深套全柴动力的投资者质疑。

  其中,兴业全球基金更是公开表示,“如果收购方故意不遵守市场规则,股价高于要约价就履约,低于要约价就拖延履约,那么设置要约收购制度来保护中小股东,将变的没有任何意义,此风若长,将使整个资本市场失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公平和信心,势必影响构建适合价值投资的市场环境”。

  材料上报无期限

  去年5月,熔盛重工将收购材料报送至证监会并获得通知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因上述收购需要取得的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复为证监会要求的补正材料之一,熔盛重工申请延期上报补正材料。

  2011年8月8日,全柴动力收到通知,称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100%股权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准。此后的8月底,获得国资委批复。该批复于2011年8月2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是,获得两大批文后至今,熔盛重工却一直未向证监会提交补正材料。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处于第二阶段后期,代表行政审批环节困难已经不大。但是能否顺利履行,还要看收购双方的履约意愿。申请材料上报时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无具体规定。”

  很明显,熔盛重工有材料却不上交的行为是钻了相关法律的空子,其“悔婚”的意图也相当明显。

  “熔盛重工可以毁约。”杨兆全律师表示,如果熔盛重工持续拖延,一方面对熔盛重工的社会声誉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被收购方可能会主动解约,要求熔盛重工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其实,熔盛重工早在6月1日和5日连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上,表示了交易事项的先决条件并没有全部获达成,收购未完成的信息。

  更有投资者发现,熔盛重工的“悔婚”在2011年年报里已有反映。年报里熔盛称,已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6.3亿元的预付款,但公司强调,预付款并不构成尚未支付的代价付款,预付款只是保证金。

  不过,在这次的公告中,熔盛重工提出的拖延理由则是“上证指数2011 年以来跌幅已接近50%”和“主要业务分布在希腊等爆发严重欧债危机的国家,因此也受到国内外造船和航运市场严重衰退的冲击”从而“探讨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布局计划”。

  如果以全柴动力现在的股价来计算的话,比收购价打了近6折之多,熔盛重工显然不想按照原本的价格来收购,加上公司受欧债危机影响而经营严重缩水的话,就更不太可能按照原来的收购计划走。可如果要更改的话,则需要全椒县政府的点头。正因此,全椒县政府的态度成为了这次事件的关注焦点。

  有投行人士指出,“熔盛要约收购是没有理由耍赖,毕竟交纳保证金后,协议已经生效,现在就看全椒县政府的态度。”据最新消息,目前熔盛重工正与全椒县政府双方已经开始谈判。是继续履行还是延期或者终止,相信在8月底将会有个结果。

  “悔婚”应否负责?

  全柴动力的股价暴跌将机构和投资者尽皆套牢。对此,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纪文军认为,全柴动力的股东可以向熔盛重工提出赔偿。

  “熔盛重工在其可控的最后一道防线阻止了股权收购合同的生效,这一做法显然是精心策划之举。”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纪文军公开向媒体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纪文军表示,问题在于,熔盛重工迟迟不向证监会上报补正材料,全部审批尚未完成,加之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能据此断定该“条件已成就”进而令合同生效。

  但纪文军同时指出,除收购全柴集团股权外,要约收购亦可看作是熔盛重工与全柴动力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合同,熔盛重工的相关做法显然违背了当初的收购信用承诺。

  根据《合同法》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纪文军认为,熔盛重工股权收购事宜在已取得国资委和商务部批文的前提下,拖延向证监会上报补正材料,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故意为收购要约的生效造成阻碍,以达到不与其他股东订立要约收购合同的目的,基于此,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要求熔盛重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对此,杨兆全律师也向本报记者提出观点,他表示:“如果熔盛重工存在重大过错或者欺诈,那应该承担责任。不过没有,那只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对于熔盛重工的“悔婚”之举,全柴动力的股东准备联合起来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过,目前,熔盛重工以谈判为由将事件暂压下来,至于最后的结果是皆大欢喜还是不欢而散,《证券日报》将持续关注。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