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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通知开展2011及2012年主食产业化调查工作

加入日期:2012-7-3 14:34:58

关于开展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贯彻“全国粮油加工业暨主食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适应城乡居民对主食口粮消费的新需求,落实我局即将印发的《进一步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粮食口粮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全面摸清主食生产企业产能、产量、效益、供应、研发、装备、质量安全、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科学分析制约主食产业化发展的因素,为研究扶持产业政策等提供数据支持,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性的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及主要指标

  (一)调查统计对象。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主要以大米、小麦粉、杂粮等为原料,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食生产企业(粮油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早餐工程企业、主食厨房工程企业等)。主食包括,一是面制主食品:馒头、鲜湿面条、挂面、方便面及其他(花卷、包子、饼、饺子、面包等);二是米制主食品:方便米饭、方便粥、米粉(米线)及其他(粽子、米糕等);三是速冻主食品:速冻米制品、速冻面制品及其他;四是杂粮主食品:窝头、荞麦面条、燕麦面条等。

  (二)主要指标。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生产类别等;二是产能产量情况,包括企业产能、产量、生产设备、主要原料消耗量等;三是经济情况,包括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销售价格、利税及利润等;四是其他情况,包括产品销售网点、技术装备、科技投入、质量安全、固定资产投入等。

  (三)调查统计时点。统计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全面调查以上指标数据及同比增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重点调查产量和经济指标数据及同比增幅。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主食生产企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集团企业通知其下属加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上报数据报表,并提供《专项调查汇总表》和下属企业名单,通过省级审核后报我局。

  (二)各主食生产企业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正在开发,2012年7月15日前上线)页面进行填报,于7月25日前填报《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品产业化专项调查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报表一份。对不具备上网直报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代报。

  (三)请省级粮食局于2012年8月5日前提交汇总数据,8月15日前将《分析报告》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其中,电子版通过国家粮食局“纵向网”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及统计监督检查,健全企业统计台账管理,切实加强重点企业的覆盖和中小型主食企业统计数据采集,避免基层单位漏统、重复统计。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主食生产企业全面纳入调查统计范围。在2011年粮油加工统计年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建立《主食企业名录库》。通过所在地的质检、工商部门建立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企业名录库,确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食生产企业名单,积极广泛联系主食企业参与专项调查。申请纳入主食产业化工程试点的有关省级粮食局要加强本省主食生产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统计调查,加强数据的全面采集和报送,提高数据的全面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早餐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主食工程及厨房工程、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食生产企业都要纳入专项调查范围。

  (四)加强数据集中审核汇总汇编和深入分析。强化数据采集、审核的质量意识,重点加强对产能、产量、经济指标、销售成本、价格等数据的审核。

  联 系 人:夏丹萍 温朝晖 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837/6903 传真:010-63906932

  电子信箱:fzzh@chinagrain.gov.cn

  附件:1.《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专项调查表》

  2.《2011及2012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调查省级汇总表》

  3.专项调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来源粮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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