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数据掐架,华北高速、龙江交通谁在说谎?
《红周刊》特约作者 辛适然
两家上市公司各自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他们所投资的同一家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却发现对于该公司两家审计机构结果迥异——今年上半年经过审计的净利润相差了6倍。这看似不符合逻辑的事情
就发生在华北高速和龙江交通身上。
谜起华北高速收购
9月1日,华北高速公告称,公司与哈尔滨嘉创信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创信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出资3500万元受让嘉创信远所持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信通)35%股权。为了成就这笔投资,公司与嘉创信远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了信通公司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去年8月24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利息总额中的1790.2万元,本次购入信通公司股权,华北高速实际支付5290.2万元。
正是这笔收购,使拥有信通公司55%股权的龙江交通真实业绩扑朔迷离。信通房地产公司创建于2011年8月份,龙江交通出资5500万元,占信通公司55%的股权,嘉创信远出资4500元,占45%的股份。如此,则信通公司的财务状况必定会出现在龙江交通报表中,而华北高速收购又必然要披露信通公司的财报审计情况,这才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
两个掐架的数据
2011年8月,信通公司刚刚成立,就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了哈尔滨群力新区040号地块使用权,价格为84040万元。可是资料显示,信通公司当时无力支付这笔购地款。于是,公司与龙江交通、嘉创信远订立了借款合同,由2位股东出面代信通公司支付这84040万的购地款。代付款项为信通公司向股东的借款,为3年期无息借款。
在哈尔滨市国土局要求的付款日期(2011年9月23日)前,龙江交通支付了46222万元,而嘉创信远则因为资金紧张没有付款,应该支付的37818万元作分期支付,利息和滞纳金自负。可以推算,信通公司2011年报资产负债表中应新增存货84040万元,对龙江交通和嘉创信远的应付款共计84040万元。
龙江交通经审计的2011年报显示,信通公司存货新增46222万元,但未显示对嘉创信远有其他应付款。可见,嘉创信远代付的土地款37818万元因未支付,信通公司未记新增37818万元土地存货,以及37818万元其他应付款。不过,华北高速披露的信通公司审计报表表明,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底信通公司的存货增加了84050万元,其他应付款38498万元,长期应付款46222万元。这意味着信通公司未支付的土地使用权款项,债务已被嘉创信远承担。
这一资产负债记录与龙江交通的2011年报相关数据截然不同。究竟是龙江交通的财务报表记录信通公司资产负债是真实的,还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报表真实呢?
真实利润疑点重重
如果资产不实,那么往往利润也不会真实。信通公司自2011年8月成立到年底,一直处于筹建。龙江交通2011年报显示,信通公司少数股权权益4441.03万元,少数股权权益中用以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是
-58.97万元,净利润是-131.038万元。及至2012中报,龙江交通披露信通公司少数股权权益仍为4441.03万元,这意味着信通公司今年1~6月未亏损。
而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信通公司审计报告披露,信通公司2011年净利润是-737.60万元,2012年上半年亏损额高达1526.57万元。然而,龙江交通的2011年报表明,其所有财务数据都是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认可的信通公司2011年度亏损额,是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认可的数据的5.6倍。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数据得出,信通公司从成立至2012年6月底,10个月时间亏损了2264.17万元;而龙江交通的财务报表披露的亏损数据尚不到200万元。为何出现如此差异呢?
如果信通公司提供了两套账,那么龙江交通的业绩真实可信吗?如果是北京永拓和中瑞岳华两家的会计师对账目处理意见存异,那是谁错了呢?如果两家都对,那么上市公司的业绩岂不是可以被随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