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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1月4日晚公告,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在网上发布的《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
安机械有限公司和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三家子公司在相应优惠期内继续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前三季度上述三家子公司均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此前发布的2012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的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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