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分红
新快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倡导现金分红的最佳行为规范,对符合规范的公司给予“绿色通道”的优惠待遇,同时,为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过程,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
根据《指引》,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用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等4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公司还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未来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来源、预计收益率以及是否建立除因不可抗力外达不到预计收益率的内部问责机制等事项。公司在后续年度报告中还应当对涉及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和预计收益情况进行比对披露。已建立相关内部问责机制的公司,如实际收益率低于预计收益率,还应当说明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情况。
对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上交所鼓励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在公司提出不超过回购比例的再融资申请时,上交所将在所承担的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对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以持续的,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上交所将在所承担的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并向有权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