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舒) 去年8月份,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昨日,上交所正式对外发布实施该《指引》。《指引》综合考虑了沪市上市公司近3年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将30%、50%分别作为平均分红水平和高分红水平的衡量基准。
昨日,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沪市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现金回报不断提升。据统计,近3年来沪市总体现金分红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达到30%左右,2011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中558家实施了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达到了4720亿元;整体的股息率也逐年上升,2012年年底股息率达到2.49%,涌现出一批连年给予投资者高分红回报的优质蓝筹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沪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同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而且高分红的公司主要集中在以银行股为代表的少数优质蓝筹股上;部分公司分红机制有待完善,分红不够持续、稳定,给投资者的分红预期不明确。截至2011年底,沪市连续3年分配现金红利的公司仅347家,占上市满3年公司总数的40%。
该负责人表示,有鉴于此,上交所作为上市公司一线监管自律组织,有必要出台指引,推动沪市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同时保证分红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
据介绍,此前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共收到60余份反馈意见,以及954家沪市上市公司填写的调查问卷。上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和吸收,对《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做了多处修改与完善,包括对现金分红备选方案中的超额股利政策作了细化、对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但现金分红比例超过30%的公司应履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豁免、对现金回购股份的激励措施予以进一步明确、鼓励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