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杨成万
本报讯 (记者 杨成万)昨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为保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顺利实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这些监管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信息披露指引。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定向转让说明书不再分别出台专项文件,而是统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最低标准;二是申请文件指引。主要规定有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核准时需要编制和报送的申请文件目录,公司应保证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要保证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是章程必备条款指引。该文件采用必备条款的形式,内容主要体现《监管办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做具体条款规定,只做原则性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落实。
这些监管指引主要体现了5个特点:一是体现监管改革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实事求是,促进公司依法披露信息。三是平稳起步,简便易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四是符合现实,灵活安排,赋予公司自主选择空间。五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