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在《中国证券报》上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交所表示,《指引》旨在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理性投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实现长期资金入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指引》,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程序,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
《指引》明确,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均实施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和剩余股利政策4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指引》要求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履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显示30%的现金分红比例相当于一条“及格线”,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如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类公司以及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公司,需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