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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通报三起“搭车收费”行为

加入日期:2013-10-15 18:49:04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5日通报了三起违反规定“搭车”收取个体私营协会会费行为的处理情况,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引以为戒,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狠刹“搭车收费”之风。

  这三起“搭车收费”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如下:

  —广东省惠州市工商局仲恺分局河南岸工商所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取个私协会费,该工商所所长陈信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广东惠州市工商局决定给予陈信友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工商局酿溪工商所副所长颜多才“搭车”收取个私协会费、强制商户订阅报刊,湖南邵阳市工商局给予其免职处分;

  —湖北省天门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市场巡查队队员徐勇“搭车”收取个私协会费,并且不开具发票,湖北省天门市工商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工商总局多次下发文件,严禁强制服务对象加入个私协会和利用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并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从今年来的检查情况看,多数地方工商机关都能严格遵守总局有关规定,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

  针对这一情况,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相关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近期,驻工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还将对各地处理违规问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编辑: 来源:新华网